三亚破解物业维修资金被挪用风险
- 发表时间:2008-6-11 12: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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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破解物业维修资金被挪用风险
2004年市房管局发出关于依法收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曾规定:“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应按每套房屋列出详细账目,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统一缴存到我局指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这其中就明确了开发商可以代收,到办产权证时再统一交这一现实。由于开发商销售房屋时从购房者手中收维修基金,再到办理产权证时上缴到市房管局,这其中时间较长,有的甚至2到3年,谁能保证不被开发商挪用。这笔资金,有的达到几百万甚至近千万。
此次新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住房售房单位应在商品住宅、非住宅房屋、已售公有住宅具备办理交付入住手续15天前,将专项维修资金汇总表报送到代管部门及专户管理银行,同时通知购买人到专户管理银行交付维修资金。业内人士分析说,这表明专项维修资金不能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了。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专户管理银行代收机制及管理系统未建立起来前,可仍由开发商代收并及时上缴。市房管部门正在和银行协商,相信很快就会建立代收机制及管理系统。届时,市民就不用担心维修资金被挪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