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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新手段:商业住宅4年不完工 开发商要交纳违约金

  • 发表时间:2008-6-6 11:02:03
  • 调控新手段:商业住宅4年不完工 开发商要交纳违约金

    政府出台新的调控房价的手段,主意是杜绝开发商囤地。www.sanyasmile.com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已下发各地,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年,否则将向土地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应明确开竣工时间

      按照规定,这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台,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新合同最大的特色在于,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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