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月川社区居民自主拆迁拆,还利于民
- 发表时间:2008-7-31 21:31:23
三亚月川社区区内土地通过“招拍挂”所获的地价款政府不留,全部返还村办股份公司,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还利于民”。拆迁方式也有别于以往传统的模式,由全体居民组建的股份公司成为拆迁主体,居民自主拆迁。
自1994年以来多次试图拆迁但均未能拆迁的三亚月川社区,2007年仅用了3个月,就完成了两个试点地块共计208.9亩涉及220户居民9.5万平方米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整个拆迁十分顺利,未遇阻力,历时多年的拆迁冲突最终化解。到目前为止,无一人到省拆迁办上访或信访,实现了“和谐拆迁”。三亚市独创的月川社区和谐拆迁模式处处体现了“还利于民”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指导思想,该模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关注,前不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题调研组专门前往三亚调研,三亚拆迁经验有望在全国推广。
居民小组
成立股份公司自我处置资产
月川社区位于三亚主城区,是三亚最大的一个城中村。常住人口有900多户、3500人,另有4万多流动人口在此租房居住。从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间,三亚市委、市政府近10次试图对该地段进行拆迁改造,但都因安置补偿价格等问题而受到当地群众的强烈抵触,并因此发生过多起警民冲突。月川居委会也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闻名的拆迁“钉子村”,是三亚旧城改造的“老大难”地区。
2007年6月份,三亚市再次启动了月川居委会改造工程。这一次,却显得十分顺利,因为新模式破解了“老大难”。被拆迁户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自然实现和谐拆迁。
“三亚拆迁模式”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政府依法公正地确定被拆迁居民所有的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权益,由代表居民利益的月川股份制公司(下称月川公司)实施具体的拆迁和安置开发建设,这是旧城拆迁改造成功的关键。
2007年,三亚市指导月川居委会的7个居民小组共同成立股份公司,居委会中每位居民都是公司平等的股东。这样就把居委会每位居民的利益与旧城改造捆绑在一起。政府、居民、村办公司各司其职,地位平等,政府主导但不包办。村办公司可充分发挥居民股东的作用,集中意见,实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都由居民大会讨论通过。月川村中的拆迁工作和拆迁后居民住房、出租铺面、出租房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及经营管理都由这个公司负责。这种新模式使居民集体自我处置资产,将“拆”和“被拆”变为利益的共同体。这样,就调动了被拆迁人的积极性。
还利于民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帮助融资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拆迁补偿资金都按时到位,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三亚市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了每个被拆迁对象的积极性,月川村居民对拆迁安置补偿普遍非常满意,积极配合实施拆迁,拆迁工作十分顺利。以往困扰三亚城市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正迅速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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