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次修正稿通过
- 发表时间:2008-7-25 23:14:30
《三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次修正稿)》获得通过。根据实施办法,今年下半年,我市新农合将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运行模式。
人均筹资标准提高
根据2008年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04元。
2008年,我市参合人数251345人,人均筹资标准92元,筹资总额2312万元。三亚此次对人均筹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至112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0元,中央、省、市财政分别补助40元、12元、40元),高于全国标准12元,超过省级标准8元,筹资总额达2815万元。
实行门诊统筹补偿
今年第三季度,我省在海口、三亚、澄迈、临高4个市县探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我市决定今年下半年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并取消家庭账户资金,实行门诊住院统筹补偿。全省统一的门诊统筹方案是:门诊统筹补偿限定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其中,卫生院一般门诊费用按30%给予补偿,卫生室一般门诊费用按20%给予补偿。
据悉,2008年下半年,我市新农合将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运行模式。
调整住院补偿标准
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我市在基线调查和测算的基础上,对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作了调整。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指一级或相当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实行零起付,以300元为标准分段确定补偿比例,住院费用在300元以内的补偿30%、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补偿80%(原6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指二级或相当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55%(原50%);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指三级或相当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补偿45%(原40%)。年补偿封顶线3万元(原1.5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住院零起付、免交住院押金,非转诊降低10个百分点补偿,认可其它市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保底线30%。婴儿纳入补偿范围以及监督、管理等其他条款正参照全省统一方案及各地成功经验进行修正。


